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党员的思想教育和行为管理,对于党员参加邪教活动做出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50条对加入邪教组织的党员处分都作了明确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开除党籍。《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离退休干部党员不能信仰宗教、不能参加宗教活动,坚决与邪教组织作斗争,并注意把党员参加某些民族风俗活动同信教区别开来。"
分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条,坚持区别对待、分类处置的原则,不难看出党组织对党员的关爱之心,"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这些规定,既表明了对党员参加邪教活动的鲜明态度,又体现了教育挽救的政策,可谓菩萨心肠。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党纪党规面前,人人平等,只要犯到这一条,必须接受组织处置。因此,每一名党员要自觉加强对党纪党规的学习,在行为严格遵守,树立起强烈的敬畏意识,消除侥幸心理,才能避免被邪教拉拢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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