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怡斌弑父杀妻伤母案发生后,公安机关立即介入,新闻媒体也进行跟踪报道,当得知母亲幸免于难时,他的一番话让人大吃一惊,"这一切都是天意。现在想起来,我要再坚持(掐脖子)一会,她就断气了,断了气就不要受那些罪了。从我的本性来说,我不愿意让她受罪,希望她尽快走……我现在不后悔,我很高兴。"
原来,傅怡彬杀害父母是为了让父母去天国世界享福,在他看来,把父母"度"到"天国"是他作儿子义不容辞的责任。他还表示,"站在儿子、丈夫的角度上,面对的是父母、妻子,是大逆不道;如果站在国家角度上,那是违法犯罪;如果站在'大法'的角度上,认为这是人间正道。我是站在'大法'的角度上去做这件事。"
面对严重的犯罪行为,法轮功人员毫无犯罪感,反而认为自己是"做好事",这种心态是如何形成的?且看李洪志的教唆,"救度众生这件事情不做,你就没有完成你大法弟子的责任,你的修炼就等于零,因为叫你当大法弟子不是为了你个人的圆满,是身负重大使命的。"(《华盛顿DC国际法会讲法》)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