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产党员不能信邪教是政治纪律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第一条中指出:"全党同志必须把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作为毕生追求,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不断改造主观世界,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不断增强政治定力,自觉成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准则》第四条中明确提出:"党员不准搞封建迷信,不准信仰宗教,不准参与邪教,不准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对这两条规定进行解读我们可以得知,作为共产党员,必须信仰马克思主义,而"法轮功"等邪教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话、鼓吹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宣扬唯心主义、有神论,这同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原则根本对立,是社会的毒瘤。所以说共产党员相信邪教,参与邪教组织,完全背离了党的性质和宗旨,是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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