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9年7月29日,中国政府依法取缔了法轮功,警方对其教主李洪志发出【1999】0102号通缉令。通缉令实录如下:李洪志组织和利用"法轮大法研究会"及其操纵的法轮功组织,宣扬迷信邪说,蒙骗他人,致人死亡,并未经依法申请和许可,组织、策划集会、示威,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等活动,涉嫌犯扰乱公共秩序罪,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予以通缉。李洪志,男,原名李来,汉族,初中文化,1952年7月7日生于吉林省公主岭市,原家庭住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静安街12号。现移居美国。居民身份证号码220104520707361,中国护照号码140522510,回美证号码C001106787,身高约1.78米,八字眉、单眼皮,体态稍胖,讲普通话,带东北口音。请各地公安机关和各边防检查站接此通缉令后,立即部署查缉工作。与此同时,中国政府并要求国际刑事警察机构各加盟国协助搜查和逮捕李洪志。
可笑的是,这些自诩高明的邪教主哪一个不是"颠倒众生、超凡脱俗"的"高手",但在一纸通缉令下,他们怂了,要么乖乖就擒,要么东躲西藏惶惶不可终日。他们的这般结局着实让人唏嘘。"
可笑的是,这些自诩高明的邪教主哪一个不是"颠倒众生、超凡脱俗"的"高手",但在一纸通缉令下,他们怂了,要么乖乖就擒,要么东躲西藏惶惶不可终日。他们的这般结局着实让人唏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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