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别人违法犯罪,即构成教唆罪。李洪志是货真价实的教唆犯。这一点,有大量事实可证。他的"驱魔除魔"、"放弃肉身"、"放下对生死的执著"等歪理邪说,就是教唆信徒自杀杀人。如果说以上的教唆还主要是以"暗示"的形式表现的,那么以下两段言论就是明目张胆的教唆了。⑴"有人说人民币上写上'法轮大法好'、'退党',(众笑)我说这办法真好。(鼓掌)这钱扔又扔不了、销毁又销毁不了。"(《洛杉矶市法会讲法》,2006年2月25日)在这里,李洪志假托"有人说"怂恿信徒污损人民币。要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2000年5月1日起施行,李洪志这是教唆弟子公然对抗此法律条例。歪理引出邪行。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的任秀珍(担任过学法辅导员和站点副站长),曾经在三四年的时间里以邮寄的方式向外界发出了一千多张"真相币"。任秀珍交待,她之所以采取"真相币"的形式,就是"觉得师父都肯定了这种做法"。⑵"目前大陆大法弟子利用电视向人民讲真相是在揭露邪恶的迫害,是在救度被邪恶欺骗所毒害的众生,是慈悲伟大的举动。……不要再因为怕心而否定大法弟子讲清真相中的所为。"(《用正念看问题》,2002年3月8日)这段话是针对2002年3月5日发生的"长春插播事件"而说的,此言一出,紧接着就连续发生了十多起法轮功信徒非法插播电视、破坏通讯设施的恶性事件。李洪志自己躲在美国逍遥如神仙,却让弟子以身试法、身陷牢狱,这是何等的阴险、恶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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